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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中强制上交钥匙反锁房门的隔离措施是否违法?

发布日期:2022/5/10

近日,网上流传一则河北迁安政府发布的通告,称该市“区域内楼房统一封控,要求每户村民交出一把进户门钥匙。如有不交的,用铁丝统一封控”。同样在流传的某居委会的另一份通告中,也要求居民将自己钥匙插到门上,之后由防疫人员之后统一反锁,如在规定时间内不予配合的将直接进行硬隔离。


目前,迁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回应:在此轮疫情防控过程中,个别社区存在工作方法简单偏激,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正在进行核查、整改。


Q1:我国法律中是否允许强制隔离措施?


允许,但有相应的限制条件。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该法第41条也补充道,“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做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由此可见,应予隔离的人只有: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而能被予以强制隔离措施的只有: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隔离场所也只能为医疗机构等指定场所。


不仅如此,隔离措施也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予以实施,并同期向上级政府报告并由其决定该隔离措施是否得到批准。


Q2:居委会要求其上交钥匙反锁房门行为是否违法?


该行为违法。


首先,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也就是说,我国宪法禁止以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而将其钥匙上交、反锁房门的行为就是一种看似自愿的变相非法拘禁。


其次,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其目的就是为确保每个人在“四堵墙内的绝对隐私”,上交钥匙意味着他人可以凭借钥匙随意进入被封禁人员的住宅,这与“禁止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的立法理念背道而驰。


最后,该行为若非迁安市人民政府作出或未向上级报告,则其也违背了《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该行为不仅于法理不容,也是于实际情况相悖。不分青红皂白就将居民反锁在家中,不仅会打乱个人的日常生活,使其学习工作受到极大影响,甚至还会引发严重的安全隐患和生命危险。如万一该反锁楼道发生火灾,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将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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